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互动交流 > 领导信箱

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1925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17-03-26
标题 宁晋县养老保险
内容 我是1985年参加供销系统的临时工,1992年变为自招工,1995年转工的,养老保险从95年开始交到2000年,2003年我正式下岗的,社保局现在就承认我交了5年的养老金,我想问95年前底前视为缴费的社会保险事业,为什么没有我的?交养老金还有滞纳金?本身我们就做了10年的临时工,哪个时候我们都是先进工作者,把最宝贵的青春献给了供销事业,,现在什么都没有了?不知道怎么解决?
回复人 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17-03-31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

      首先,经联系来访者为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人1986年10月前为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底前视为缴费的说法是不符合政策的。

      其次,补缴养老保险依据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规定,包含利息、滞纳金;且办理相关业务通过邢台地区统一使用五险合一的养老保险系统操作。
      详情咨询:宁晋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0319-5809869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对我们的工作还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给我们提出,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